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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12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5月10日中午时分,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的金箔路苗圃路路口处,发生了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还导致一名行人受伤。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经民警现场了解得知,薛某驾驶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章某驾驶面包车紧跟在薛某的车后。当两车行驶到金箔苗圃路路口人行横道时,薛某为了礼让行人,踩下刹车停在路口,章某一时没注意到前方薛某已经将车停下,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再踩下刹车已经来不及,导致车辆狠狠地撞到了小轿车的车尾,致使小轿车前冲,顶到了正在过马路的市民江某,导致江某受伤。
在现场询问时,民警觉察到章某身上有一股微微的酒气,于是用酒精测试仪现场对其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章某看着自己的检测结果很是吃惊,一直摇头称自己中午吃饭滴酒未沾。民警询问其是不是前一晚喝酒了,章某这才恍然大悟,称自己前一天晚上熬夜喝多了,一觉睡到了12点。想着这都第二天的中午了,虽然觉得头还有点晕,但以为只是没睡好觉有些犯困,没想到居然还能测出酒驾。
章某无奈地称,自己一直很注意,没想到这次栽在了隔夜酒上,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责,保险公司还不会赔偿,并且还要接受酒驾的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记驾驶证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因人而异,所以请驾驶员们喝酒后合理安排驾车出行时间,以避免和防止出现“隔夜酒”酒驾情况。驾车莫贪杯中酒,平安幸福到永久,自觉系好安全带,安全出行防意外。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