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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0日讯(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非机动车相比机动车而言,以轻巧、灵活、价格低廉等优势,受到短距离交通出行者的青睐。但常常有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抱定“机动车不敢碰我”“警察不愿管我”的侥幸心理,想停就停,想走就走。为了自身方便而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而发生事故。
图为两车相撞的瞬间
近日,南京江宁谷里交警中队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在牛首大道与庆兴路交叉口路段处,发生了一起小轿车跟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接到报警后,该中队迅速派员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刘某驾驶车辆沿牛首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最右侧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突然,周某向左连续变道,在横穿机动车车道,后方驾车的刘某避让不及,导致两车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周某受伤,两车受损。
随后,谷里交警调取了刘某的行车记录仪,并结合路面公共监控视频,最终判定,电动车驾驶员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马路不能任意行,出了事故悔莫及。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要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各行其道,注意观察,文明礼让平安出行。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