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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10日讯(通讯员 马春芳 记者 梅建明)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秦某驾车行至正方中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因车损较大被警方清拖。然而,当他委托别人去拖车时,被停车场告知要支付拖车费及开门费300元。秦某表示不理解,竟然还有开门费,于是致电警方进行投诉,秣陵交警中队立即介入调查。
经核实,秦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场造成人员受伤,且其车辆车损较大,已无法正常行驶。为此,现场处置的秣陵交警因要收集证据,于是暂扣车辆并开具相关单据。同时,交警明确告知秦某,车辆需被拖至定点停车场,会产生拖车施救费用,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经查看放车单,秦某所称的开门费实为逾期未取事故车辆保管费用,其收费由物价部门核准收费。
经解释后,秦某才明白,自己在事故发生后全权委托修理厂至修车场拖车及修车事宜,因当天修理厂拖车故障未按时取车,这才造成逾期车辆保管费用,因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秦某认为多收的为“开门费”,闹了一场乌龙。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