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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点钱即可刷数据提销量?轻信的商家交了钱,不料却掉进了骗子挖好的“坑”里。近日,利用美团平台业务经理身份编造公司搞推广活动骗取商户钱财的封某某,经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灌云籍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在灌云美团公司任业务经理。为了骗取钱财,封某某谎称其可以帮助商家做地推、修改后台数据、大幅提升商家订单量,但需要收取商家一定费用。通过这种方式,封某某骗取该平台内50余个商户的钱财累计人民币60400元。
“手头缺钱用,就动起了歪心思。找到自己负责对接的美团商家,骗他们可通过刷数据提升销量,需要他们先充钱,月底原数返还。有时候也会骗他们说公司搞活动,安排业务员做地推,每个业务员400元到500元的费用,多的能提升50%的销量,有些商家想多卖一点,就答应了。”据封某某交代,骗来的钱都被其零用消费了。
由于没有达到最初约定的提升销量的效果,到了月底还款期也没有收到封某某原数返还的欠款,部分受害商户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本案由此案发。
“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开展过封某某所谓的活动,也不允许业务经理与商家有任何经济往来。公司与商家之间唯一的经济往来,就是从订单里面扣点,而且从平台里面自动扣取的,不存在现金交易情况。”灌云美团公司总经理许某说,知道封某某这个情况以后,他立刻安排了新的业务经理接手他原来负责对接的商家,并对这些商家进行走访,统计被骗商家的具体情况,配合案件侦查审查。
办案检察官认为,美团公司明确规定不允许收取客户任何费用,而封某某私下收取费用也并未帮助客户拓展业务,且其多张银行卡透支,根本无力偿还,部分退款系其亲属帮助退还,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使用隐瞒事实真相手段,使商户错误处分财产,数额较大,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特征。
检察官提醒,随着线上外卖逐渐成为新的消费方式,与之相关的刷单骗局不断涌现,可刷单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平台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多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以“好口碑”留住消费者,切勿尝试刷单行为、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通讯员 王怀诗 丁红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