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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用来沟通交流的社交工具,竟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摇钱树”。在互联网上买卖实名认证微信账号的廖某某、顾某某、阮某某等8名被告人,近日经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其中,廖某某、顾某某、阮某某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其余五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
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湖南省宜章县人)为了牟利,在互联网上非法获取、出售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其中包含微信账号、登录密码、6位支付密码等信息。
据廖某某供述,其在网上通过“蝙蝠”软件收到上家发出的收号信息后,随即根据上家的要求在微信群或者散户那里收号,然后再加价卖给上家。上家要求一年份的微信账号要有一年的流水账单,两年份的微信账号要有两年的流水账单,三年份的微信账号要有三年的流水账单,每个账号根据账单流水情况收购价格在500多元至600多元不等。而廖某某从灌云人顾某某等人处收取的账号价格在300多元至500多元之间,每个账号会赚取一定的差价。
“上家花这么多钱买微信号肯定是做不好的事情,我感觉应该是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但是我又想着也不是我直接实施犯罪,就没管那么多,只想赚些钱。”廖某某在审查过程中交代。
2020年6月,灌云县公安局发现顾某某在自己微信上收售绑定真实身份信息的微信账号,经调查后予以立案侦查,由此牵出廖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并陆续抓获其他被告人。经查,廖某某、顾某某等8人分别从互联网平台向下家购买微信账号47个至1300余个不等,通过再向上家出售赚取差价,廖某某违法所得44万余元,顾某某违法所得21万余元,其余6人违法所得4900元至5万余元不等。
办案检察官提醒,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非法获取、出售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信息,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人均不应以非法买卖他人信息为谋生手段,更不应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通讯员 王怀诗 冯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