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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17日讯(通讯员 张茂华 张佳奇 记者 范木晓子)3月16日上午,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渔民在灌河口捕获到一条大鱼,并到陈家港水产市场销售。之前曾从事过海洋捕捞的水产店主朱同军,看到这条鱼有点不寻常,很像中华鲟,他以500元的价格购买后,及时向当地渔政部门反映。经响水县渔政部门和渔业专家确认:这条大鱼确实是野生中华鲟,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渔政部门立即对条野生中华鲟进行了放生。
朱同军在陈家港镇经营水产生意已有多年,他对水生野生动物比较熟悉,并且有一定的生态环保意识,之前也曾多次有人在海边捕到类似的大海龟等水生野生动物,他都以高价购买,并联系当地渔政部门帮助及时放生。
据当地老渔民讲,中华鲟大都生活在长江流域,这次能在灌河中意外被发现,实属罕见,这条中华鲟可能是通过大运河一路“畅游”过来的。这条中华鲟有1米多长,重8公斤多,有3年多的年龄。
“今天早上一看到这只中华鲟时,就感觉到像野生的,它的腮与其他的鱼类不同,很特别,因当时这条中华鲟尾部被鱼网缠着,局部受伤。我通过加水输氧、添加营养液等方式第一时间进行施救。”朱同军介绍说。
当天下午,这只受伤的中华鲟经过几小时的精心呵护,身体恢复到放生条件,响水渔政部门迅速用快艇将中华鲟运到灌河口上游进行了放生。
“陈家港水产经营户朱同军,很有爱心,他多次自费购买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还在第一时间对受伤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进行施救保护,及时联系渔政部门到现场确认后进行放生。”响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陈家港中队中队长朱平传介绍说,他们对朱同军这种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善举表示点赞,同时也提请广大群众,在发生类似情况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渔政部门反映情况,经确认后方可放生,不可擅自处置。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