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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6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停车、开门、下车,看似简单动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例如“开门杀”。所谓“开门杀”,就是车辆停稳后,车内人员开门时,未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造成伤害的交通事故。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近日,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就接到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当天上午8时12分许,刘某驾驶网约车送乘客尧女士到达秣周东路后,将车辆停在路边。尧女士下车时,未观察后方来车,此时葛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此处,被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在地,造成葛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过事故民警认定,由于刘某因路边违规停靠车辆,以及尧女士开门时妨碍通行,是发生此次事故的原因。为此,民警判定,刘某与尧女士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葛某无责。
对此,突然开门肇事的尧某表示,自己之前也看过此类的新闻,但没想到事情居然也在自己身上发生了。通过此次的教训,她以后开车门一定会仔细观察。
交警提示:停车开门需谨慎,确保安全最重要。多一个动作,少一分危险!莫让车门成为“凶器”。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