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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2日讯(通讯员 王淑臣 孔冬冬 记者 朱鼎兆)只提供银行卡和手机,然后配合刷脸、提现,就能轻松赚钱,这种“好事”你心动吗?南京某高职院校大专在读生田某就心动了,而且获利2200元。不过,3月1日,他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3月1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巡回审判走进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12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被告人田某系南京某高职院校大专在读。2022年7月,田某在明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是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情况下,仍提供个人银行卡、手机等给唐某等人转移赃款,并配合刷脸、提现。田某帮助他人收取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共计146413元,田某获利2400元。后田某又介绍杨某提供银行卡、手机等配合唐某等人转移赃款。杨某帮助他人收取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共计216200元,田某获利2200元,田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心悔过。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大学生安全使用银行卡”为主题进行现场普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了该案例的深刻含义,同时详细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及常见形式,希望同学们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不断增强自身防诈骗意识,用自身实际行动抵御各类诈骗犯罪,共同构筑防范诈骗的校园防线。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