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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2月28日讯(通讯员 纪孟杰 记者 刘浏)“老鼠不死店家死”“大鼠小鼠一锅端”“科技与狠活,老鼠死光光”……深受老鼠困扰的小张对某平台灭鼠药的广告心动不已,当即下单购入,但是时间一长却发现,这老鼠怎么没被灭掉还越吃越胖了?仔细一看,收到的灭鼠药无任何产品名称和标识,愤而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该网店上传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也是假证……
2021年以来,被告人刘某等网店店主利用电商平台仅审核相关证件电子图片的漏洞,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P图变造假证件通过审核,注册了店铺。经鉴定,店铺中销售的“灭鼠药”中没有灭鼠药物成分。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虽未达到“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但是被告人刘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侵害了国家机关证件管理工作的公信力以及社会公众的合理信赖,已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检察官提醒,经营者应当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正规资质,诚信合法经营。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在购置“灭鼠药”及其他农资产品时,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如有发现制假售假行为,请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推进打击违法行为。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