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庭长高福罡到医院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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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丈夫现在人在ICU急需救命钱,可是银行账户被锁死了。”2月15日下午,南京建邺法院立案大厅内,人头攒动。此时,一位老奶奶情绪激动,不停询问催促立案工作人员其前一日提交的案件能否加快办理。
察觉到老奶奶的异常情绪,建邺法院专委、立案庭庭长高福罡赶忙上前询问情况。原来,这位老奶奶姓姚,前一日刚刚递交了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立案材料。
她的丈夫因为突发重病,正在医院ICU抢救。姚奶奶急需取出存款用于抢救,但平时家里财务都是丈夫在打理,姚奶奶因为情急多次输错密码导致银行卡被锁死。想要取出救命钱,必须要确认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
正常情况下,行为能力的鉴定周期要一个月。可是依目前的情况,医院已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姚奶奶的丈夫根本等不了这么久。得知病人正与时间赛跑,高福罡立即查看了案卷材料,并与姚奶奶的女儿一起赶赴ICU,核实被申请人病情。经主治医生反馈,姚奶奶丈夫黄某从2月10日起,因呼吸衰竭等接受插管治疗,一直处于无意识状态,确属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形。
返回法院后,高福罡当即开庭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团队成员迅速拟定、制作文书,当庭向姚奶奶发出判决书:宣告其丈夫黄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姚奶奶为监护人。
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天的时间,从接待姚奶奶到作出判决,仅用2个小时。拿到判决书的姚奶奶握着法官的手不停地说:“今天真是遇到了好人,真是太感谢法院了!”姚奶奶目前已顺利将钱取出。
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法官说法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是法院对被申请人能否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事实进行认定的非讼法律程序。法院基于监护目的,对被申请人的现有状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的认定,主要是为指定监护人以帮助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照顾其生活、管理其财产。法院作出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后,该判决产生“对世”效力,为了被申请人的利益,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处分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提起对其他人的诉讼等。如果被申请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可依申请直接作出新的判决。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该类案件的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但是,遇到类似本案被申请人的这种特殊情况,在医院已经作出明确诊断、发出病危通知书,通过病例记录以及现场调查等方式,能明确判断该当事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鉴定并不是必经程序,法院可以直接审理并作出判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高洁 倪菁菁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