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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醉酒驾驶引发的危险驾驶罪、包庇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受到法律的惩处。
2022年3月,刘某醉酒后驾车至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某路段,与路边停放的一辆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近2万元、其自己的车辆也损失近3万元。
事故发生后,刘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同时试图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相关损失,于是电话联系朋友许某,待许某到现场后,刘某指使其顶包并报警。许某为包庇刘某,在交警部门调查期间谎称事故发生时系其驾驶车辆,后被查实系顶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许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表示,该案中,刘某在明知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惩处及事故的经济损失,心存侥幸,妄图让他人顶包,最终难逃法网。而许某为了所谓的朋友义气,对刘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最终两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