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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2月4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袁润) 通常来说,违法变更车道发生事故,变道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然后,下面这两起事故却“另有说法”。
前不久,长深高速北向南距离六合服务区入口不远处,一辆小车欲从第三车道变更至应急车道前往服务区,结果与在应急车道违法行驶的另一辆小车发生碰撞。一个小时后,在距离六合服务区2公里处,一辆黑色小车因前方车辆拥堵,未保持安全跟车距离,在紧急向右侧应急车道变更的过程中,与在应急车道违法直行的白色小车发生了碰撞。经交警认定,两起事故中,两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交警对此解释,通常来说违法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变道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在这两起案例中,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方也存在过错,所以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据介绍,事故认定结束后,交警还依法对这两名驾驶员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对另外两名驾驶员违法变更车道的行为予以处罚。
交警再次提醒,高速路上的应急车道是用于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时停车以及专为救险所用的车道,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