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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察:太“坑”了!徐州某处窨井盖不翼而飞,过路车辆爆胎受损

2023-01-10 21:16:11     来源 : 扬子晚报

窨井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小小的窨井盖虽不起眼,一旦出现丢失或破损,就极易形成道路安全隐患。近日,徐州市民王先生向“有事找紫牛”栏目反映,前两天自己开车经过汉源大道时,路面突然出现一个大坑,由于天色较暗,没来得及避让,车辆当场就爆了胎。

事故当天王先生拍摄的深坑照片


(相关资料图)

窨井盖缺失,过路车辆被“坑”发生爆胎

“当时路面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天色又比较暗,旁边的车道上都有车在行驶,根本来不及躲避。”12月31日晚7点56分左右,王先生驾车在汉源大道上自北向南行驶,在经过奥体中心附近路段时,路面上突然出现一个深坑。但由于天色较暗,王先生在发现深坑时已经距离较近,加上当时车流量较大,为了避免与邻车发生碰撞,王先生只能硬着头皮开了过去。只听“砰”的一声,车辆便开始剧烈晃动,王先生随即轻点刹车,车子慢慢往前滑行了十几米后才停了下来。下车后王先生检查发现,车子的左前车轮已经爆胎,车胎裂开了10厘米左右的口子,轮毂也出现了轻微变形。

为了避免造成二次事故,王先生将车挪到安全位置后拨通了保险公司电话,大约一个小时后,保险公司派出的救援人员到现场帮王先生将破损的车轮卸下来,换上了备用轮胎。王先生称,事发后他查看了那个深坑,和路面高度相差约20厘米,原本的窨井盖也不翼而飞。“这么一个大坑在路面上没人管,这不是害人嘛!”王先生认为该问题的出现是道路管理部门失职导致,于是在第二天一早,他拨打了12345政府热线进行投诉,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修补路面,并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现场已经修补并设置了安全标标志

缺失路面已修补,云龙区电信局赔付车主400元损失

1月6日上午,记者跟随王先生来到了事故现场。记者看到,王先生所说的窨井位置已经用水泥进行了修补,并且在周遭围上了警戒线。记者观察周围路面,发现有多处出现窨井盖下沉凹陷、路面开裂不平等情况,不少车辆在行驶到该路段时都减缓车速小心通过。那么,这条道路是哪个单位在进行维护管理?为何会出现窨井盖缺失无人维护的情况?记者先后联系了徐州市交通管理处路网指挥中心及徐州市城管局,得到的回复是窨井盖属于哪个单位,就由哪个单位负责养护,相关的赔偿问题也由该单位负责。

1月6日下午,云龙区电信局相关工作人员跟王先生取得联系,告知王先生如果想要获得赔偿,就必须提供交警开具的认定责任书,证明王先生的车辆爆胎是由于云龙区电信局管辖内的窨井盖导致。由于王先生在事故当天没有报警,交警部门表示,目前事故现场已遭到破坏,所以只能进行备案,没办法提供责任认定证明。但王先生认为,电信局只认交警出具的责任书的行为不合理,即便是没有报警,保险公司的备案和道路救援人员都能为他作证。随后,王先生又多次拨打政府热线进行投诉。

1月9日,电信局工作人员再次跟王先生取得联系,表示可以对王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1月10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了云龙区电信局接入维护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赔付王先生400元钱作为车辆损失的赔偿,王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接受。对于窨井盖如何管理的问题,工作人员仅表示有专人负责巡查,其余并未多做解释。

爆胎后车胎轮毂都受到损坏

律师:窨井管理人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路上遇到窨井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判断?徐州尚誉智雅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纠纷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在人身损害发生后,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会被推定为具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次事件中,如果电信公司作为窨井盖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车辆所有人王先生可以向窨井盖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主张财产损失。因为窨井盖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一、窨井盖存在安全隐患的事实;二、因窨井盖存在安全隐患的事实造成他人损害;三、窨井盖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律师提醒:在发生此类事故后,车辆所有人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案交通事故事实作出认定。并拍摄现场照片存留证据,关于车辆损失赔偿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走诉讼程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赵天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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