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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10日讯(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仍有部分驾驶人法律、安全意识淡薄,自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驾。
近日,南京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民警在公安检查站例行检查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歪歪扭扭地从交警身边经过。民警见状,立即要求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测,该驾驶员郑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8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紧接着,民警又发现该摩托车已经超过了检验有效期,保险也过期,且郑某的驾驶证是C1,无摩托车驾驶证。
郑某在面对民警询问时这样说道:“我一直以为三轮摩托车不是机动车,喝完酒骑它不犯法。”民警教育郑某,只要喝了酒就不能驾驶任何交通工具,其次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民警对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保险过期、逾期未审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四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交警提醒: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摩托车属于酒驾,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