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资讯 >正文
每日速看!做志愿免处罚,垃圾分类执法有“温度”

2023-01-03 18:22:59     来源 : 扬子晚报


(相关资料图)

从2020年11月1日《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已整整两年。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城管中队在刚性执法同时,也不断探索着有“温度”的举措,引导部分居民参与到垃圾分类当中,通过志愿服务来代替处罚。近日,戴某、康某来到阿里巴巴工地生活区,参加垃圾分类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他们佩戴红袖章,与沙洲中队执法队员、沙洲街道城市治理公众委员一起对生活区内垃圾桶进行检查,查看分类是否正确。

两位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在两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后,康某表示,之前自己垃圾分类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这个习惯,但通过此次的督导过程中,发现后期监督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之前如果没分好,会给后期处理带来很多不便,表示今后一定会认真注意分类的。

建邺区沙洲中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2022年12月12日11时,他们在阿里巴巴工地生活区巡查时发现,生活区垃圾桶出现混投的现象,并现场发现一男子将酒瓶随手丢入厨余垃圾桶内,另一男子则将一袋厨余垃圾丢入其他垃圾桶内。执法队员及时对该两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经查实,两位当事人均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对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前往沙洲执法中队接受处理。

沙洲中队执法队员、城市治理公众委员对生活区内垃圾桶进行检查

当天下午,两位当事人来到沙洲执法中队接受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良好,并表示愿意用志愿服务“交换”处罚。根据《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处罚永远都不是目的,而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市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此次志愿服务替代行政处罚,通过角色互换、岗位体验,让违法行为人能够亲身经历,从而正视自我,实现改正,强化规范意识。城管部门呼吁,你的一小步,会是垃圾分类的一大步,愿与大家共勉。

通讯员 陈冬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昇


校对 王菲

标签:

热门推荐

精彩放送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