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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扬子晚报网12月16日讯(通讯员 翁赞 杜斌 记者 陈咏)14日19时47分左右,G40沪陕高速329km往南通方向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时看到,一辆车被撞停在应急车道上,车头朝向来车方向,一辆车停在了中间车道,双方车辆受损都很严重。
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警戒,并对过往车辆进行疏导。随后向驾驶员了解情况时得知,因前方为另一起事故现场,占据了左侧快车道,道路救援部门正在开展救援作业并设置了警示区域,后方车辆也逐一减速绕行。当苏F6ZXXX驾驶员王某某发现情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无法缓慢减速,进而采取了紧急制动,并向右带了一把方向才避免了与前车的碰撞,但紧跟在后方车辆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苏E93XXX驾驶员毛某某虽然察觉到了前方车辆的情况,但因为他也未能与王某某驾驶的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前车突然采取制动措施导致他刹车不及,与王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庆幸的是双方驾驶员都没有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都很后怕,也很懊悔,都说,如果跟车距离再远点就好了,如果当时能提前减速就好了。交警正告,生命只有一次,没有那么多“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或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处置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