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讯(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近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向无锡某机械制造公司发出该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该公司据此能够恢复正常参与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这是该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正向激励的“第一案”。
因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无锡某机械公司被某物资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合同欠款7.5万余元。惠山法院受理此案,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机械公司在2020年10月底前付清全部欠款。但在此前,机械公司一直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本案义务且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最终,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日前,被执行人支付完毕相应款项后,以书面形式向惠山法院提出了信用修复的申请。据该被执行人介绍,前两年公司经营出了问题,所以一直没钱还款,今年公司经营好转,他们履行了所有义务。
惠山法院执行局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此进行了讨论,最终一致认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决定同意其信用修复的申请。由于客观上各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数据共享不畅的情况,为了避免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后仍会被惩戒的问题,惠山法院执行局决定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据介绍,《信用修复证明》明确显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删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已屏蔽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被执行人信用已修复。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本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记者了解到,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是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4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信用修复,不仅能够全面降低失信企业名单的总量,有效化解涉企积案,更将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