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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快递员上演 “贼喊捉贼” 宜兴法院审结“快递丢失”诈骗案件

2022-04-25 12:41:06     来源 : 扬子晚报

为快递包裹“保价”,可以进行索赔减少损失。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了这一点,上演“贼喊捉贼”的把戏。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快递丢失”诈骗案件,两名快递员依法受到严惩。

王某和熊某原为某公司的快递员,2021年初,两人被开除后心生怨恨,故意制造“丢件索赔事件”。王某联系家住东台的嫂子侯某帮助其实施诈骗并许以700元报酬。王某还向好友王某某寻求“帮助”。2021年1月,熊某以9299元的价格网购一部手机寄给江苏东台的侯某。侯某收到后,王某通过手机远程下单,联系快递上门取件寄回宜兴,收件人为王某某,同时对该手机保价10000元。当负责派送的快递员电话联系王某某时,王某某称自己不方便收件,要求把快递放在快递代收点,由其朋友去取,快递员便根据约定把快递留在了代收点。2021年1月15日晚上6点多,王某某趁天黑来到代收点,偷偷将快递取出。

此后,侯某按照王某的指示,以未收到包裹为由向快递公司索赔。很快,10000元赔偿款便打入侯某的账户。侯某将其中5000元打给熊某,剩余5000元自行扣下用于购买新手机。负责派送的快递员查看监控,发现快递被一名戴口罩的男子拿走,于是报警,这才揭开了王某等人“碰瓷”快递公司骗取赔偿款的骗局。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熊某、王某某、侯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熊某、王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侯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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