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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经理挪用茶叶款80余万元 检察官办案中为企业追赃

2022-04-24 17:30:46     来源 :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4月24日讯(通讯员 孙忠玲 记者 刘浏)“太感谢你们了!从他上次在检察院退了10万元后,现在又主动承诺5月初再退10万元……当下正是采茶季,欢迎检察官有空到我们茶厂来,看看我们经营管理的改进情况,也尝尝我们的新茶。”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一家知名茶叶公司的负责人魏某打电话给金坛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赵国华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的案件。三十多岁的沈某某是魏某茶叶公司的销售经理。近十年来,他为公司销售当地种植、生产的雀舌和青峰等茶叶,业务能力非常突出,手上掌握着公司绝大部分客户资源,深得公司的认可和信任。可是,三年前,沈某某染上赌博的恶习,刚开始借朋友的钱,后来又借了高利贷,欠下上百万元的债务。

为了偿还债务,沈某某就把茶叶款收回来用作还债,却对公司一再谎称没有收到茶叶款,一拖再拖,直至年底公司对账,几家客户都反映早已结清了茶叶尾款,这才东窗事发。此时,沈某某已经私自挪用茶叶款达80余万元。

面对会计依据自己交给公司的送货清单梳理制作出来的尾款表,沈某某承认这张尾款表上的50多家客户的茶叶款都被自己挪用掉了,其中54张送货清单是自己伪造的……2020年3月,该茶叶公司的会计报警,沈某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对自己挪用茶叶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却表示无力偿还。公安机关依法对沈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021年10月,公安机关以沈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移送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赵国华实地走访了茶叶公司,茶叶公司负责人魏某反映,案发前,茶叶公司与沈某某不存在劳资等其它任何方面的经济纠纷,案发后一年多来,沈某某多次答应愿意弥补企业损失,却始终没有归还挪用资金的一分钱。

承办检察官赵国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坚持惩治犯罪和追赃挽损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在对沈某某的讯问中,特别问到他近期的经济收入情况及有无能力退赃。沈某某表示,他被茶叶公司开除后,去了朋友的一个工程公司上班,也接到了两个小工程,如果能收回工程款就可以退赃一部分。赵国华趁机向沈某某充分阐释积极退赃对企业及其个人的重要意义,并督促沈某某加快催收工程款,竭尽所能筹措资金弥补茶叶公司的损失。

另一方面,赵国华详细了解受害茶叶公司的经营状况、案发原因及有关诉求,并就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从财务管理规范、茶叶出库流程、货款催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整改建议,并制发了《刑事风险提示函》,提醒企业今后要依法规范审慎经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最终,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在赵国华的多次耐心释法教育下,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危害,愿意积极退赃。2022年4月11日下午,在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室,沈某某从收取到的工程款中筹措10万元,通过网银转账方式退赔给茶叶公司,并表示后期还将尽快筹措资金继续退赃,争取最大努力弥补企业损失。

当场,茶叶公司负责人魏某对赵国华竖起了大拇指,说:“事情发生这么久,本来我们对追回损失都不太抱有希望了,现在竟然拿到了10万元的赔偿。真是亏了检察官尽心尽责,为我们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让我们更加安心地生产经营。我们也会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管理。”

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情系企业,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纾困,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检察保障。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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