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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疫情期间屡次不戴口罩被开除 法院:支持!

2022-04-21 12:39:28     来源 : 扬子晚报

疫情之下,厨师工作期间因不戴口罩,被饭店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日前,南通崇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在某餐饮公司工作担任厨师长,月工资7000元。该餐饮公司对后厨人员有相应的管理规定,2013年起即制定《厨务部违纪处罚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工作期间未执行国家卫生部门对餐饮行业的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正确穿戴工作服、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2018年王某入职后,公司组织后厨人员重新学习了上述规章制度。

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公司安排专人不定期督查后厨人员佩戴口罩情况。2020年5月的一天,王某在后厨工作间未佩戴口罩,公司的督查人员拍照后发送至工作群中以示提醒。几天后,王某再次未佩戴口罩,从后厨来到堂食的场所,隔着工作台与顾客交谈,被公司督查人员发现并拍照发送至工作群,公司的副总经理在工作群中@王某问“口罩呢?”,王某未予理睬。

后该公司向王某寄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以王某“严重违反国家在疫情期间的防疫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多次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不佩戴口罩和工作帽,经提醒后仍不改正”为由,通知王某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将该解除通知向街道工会进行备案。王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餐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支付拖欠的两个月工资。仲裁委支持了部分工资,未支持赔偿金。王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多方调解,王某认识到自己作为餐饮行业工作人员,无视疫情防控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经多次提醒仍不改正,实属不该。公司也考虑王某过往的工作表现,同意支付王某主张的工资差额并自愿补发一个月工资,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工资22000元。

法官说法:疫情防控期间,遵守政府防控措施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劳动者拒不配合,有可能导致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给国家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劳动者不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在疫情特殊时期,劳动者还应当自觉遵守政府防疫相关规定,如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劝导,经劝导无效,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一般违反防疫措施行为,不建议用人单位直接辞退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容易,司法机关也要尽可能地保障员工权益和兼顾用人单位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讯员 姚丽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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