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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350万元购房款却疯狂消费,女子犯“拒执罪”获刑8个月

2022-03-30 12:33:09     来源 : 扬子晚报

身负高额债务,却仍疯狂高消费……以身试法的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作出判决,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年12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周某与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周某返还售房款350万元及利息。2020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然而,周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支付欠款,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介绍,周某之前因帮助徐某出售房屋获得购房款400多万元,但在法院立案执行后,她未如实申报个人名下财产且拒接执行法官电话,一边转移财产一边大肆消费。

在这期间,周某住在南京河西高档小区内,去海南旅游并购买大量奢侈品,还购买了一只价值2万元的宠物猫,更是频频光顾美容整形医院……此外,她还声称与前男友恋爱期间遭遇了“PUA”,被其骗取了大量钱财。

如此高额消费,周某很快就将名下财产挥霍得所剩无几,法院仅执行到了25万元。

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2022年1月,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因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秦淮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周某手持巨款却故意高额消费逃避执行的行为,是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秦淮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对于“拒执罪”线索的挖掘,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做到“应移尽移,应送尽送”,同时充分发挥律师参执工作站的作用,为拒执罪的自诉畅通渠道,将“拒执罪”作为惩治失信被执行人、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一柄利剑。

通讯员 蒋子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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