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不上,南通启东一男子竟伪造妻子和父亲名下共计价值47.5万元的银行存单,直至母亲拿着假存单到银行领取礼品致东窗事发。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金融票证罪案件,一名被告人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伪造妻子1.5万元存单,对方一直未发觉
2021年4月,警方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使用假存单,遂前往该案发银行开展调查。经现场了解,朱某来银行领礼品,工作人员查证发现存单里的钱已被取走,朱某的丈夫得知后带着存单匆匆赶来,当场验证竟是系人为制作的假存单。
原来,黄某因欠债还不上,竟打起了自家人银行存单的主意,先后两次使用“掉包计”伪造其妻子、父亲名下银行存单,面额共计47.5万元。
2018年12月,黄某发现妻子董某名下的一张面额为1.5万元的银行存单,于是找到办假证人员,花了100元当面找人伪造了存单,拿着妻子的身份证用真存单取款后还给朋友,假存单被其放回家里。由于存单的存期是三年,其妻子便一直没有察觉。
再次伸“黑手”,母亲去银行领礼物致案发
直到2021年4月,黄某仍旧有债务在身。起初,黄某和父母借钱,表示想拿存单去取钱,但是黄某母亲并未同意。于是,黄某到其父母住处找到一张其父亲名下面额为46万元的银行存单,并花500元在微信上找人伪造了该存单。4月10日,黄某寻找借口要来了父亲的身份证,去银行将存单里的钱全部取了出来。
4月24日上午,黄某母亲朱某到银行领礼品,由于银行是根据资产等级领取相应礼品,便帮其查询了存单,发现存单里的钱已被全部取走。朱某不相信,连忙通知丈夫带着家中的存单赶来。
经银行鉴定,朱某丈夫手中的存单是假存单,真存单里的钱已被黄某全部取走,银行遂报警处理。当天,黄某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经查,黄某取出的46万余元,其中3万元用于归还债务,剩余43万元及利息则存进了自己的银行卡里。到案发时,已使用14.2万余元,卡内剩余28.7万余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惩罚犯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刑法第177条,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均属伪造金融票证罪的范围。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