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爱尔眼科医院许多“国字号”匾牌上并没有授牌单位。 朱鼎兆 摄
近日,博主“我是佩儿”在微博上发文吐槽淮安高新区实验小学与淮安爱尔眼科医院签约“近视防控基地校园眼健康指导站”到底是公益还是商业进校园,并质疑与学校共建的“近视防控基地校园眼健康指导站”的权威性与专业性。那么,淮安爱尔眼科医院与淮安高新区实验小学此次合作到底是公益性还是商业性?记者走进两家单位进行实地采访,双方的回答结果与记者预想的一样:“绝对没有任何商业行为”,记者同时从淮安相关权威部门获悉,淮安根本没有“近视防控基地校园眼健康指导站”这一机构存在。
学校:合作协议上我们都没盖章,无效!
今年3月14日,名为“我是佩儿”的博主在微博上发文称,淮安爱尔眼科医院通过跟教育部门或学校领导合作,与淮安高新区实验小学签约共建“近视防控基地校园眼健康指导站”,实质上就是收集学校所有孩子和家长的信息,为孩子推广角膜塑形镜等治疗方案。那么,这次合作是怎么形成的,合作的内容到底有哪些?
淮安爱尔眼科已对博主发表的不当言论进行收集、公证。 朱鼎兆 摄
在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小学(以下简称淮安高新区实小),该校张海兵校长对此次莫名背锅也是深感委屈:“某种程度上来说,合作并没有生效,因为我们在合作协议上还没有盖章,只是淮安爱尔眼科医院盖了章,给医院的合作协议也是一样”。张海兵拿着他们与淮安爱尔眼科医院签署的“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 校园眼健康指导站”的合作协议称,今年3月初,淮安爱尔眼科医院工作人员来到学校称,可以为该校学生提供一些关于眼健康的公益活动,比如预防近视讲座、视力检查等等,当时考虑到是公益行为,而且,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也有每年上报学生视力筛查结果的要求,于是就答应下来。据张海兵校长介绍,按照淮安眼科医院的要求,3月10日,双方在学校举行了一个简短的签约仪式,淮安爱尔眼科医院还赠送给学校两个眼球模型以及一些关于淮安爱尔眼科医院的宣传画,截至目前,双方都没有开展任何活动。
双方的合作协议上学校方并没有盖章。 朱鼎兆 摄
有了签约仪式,作为甲方的淮安高新区实小为什么没有盖章?是不愿意盖章还是没有来得及?对此张海兵解释道,此次合作的前提是无商业性、纯公益性,作为甲方,学校不需履行任何义务,所以不需要盖章,关于学生视力这块,只要是公益性的活动进校园,学校都欢迎。
医院:签约只是个仪式,没有任何商业行为!
来到位于淮阴区北京北路上的淮安爱尔眼科医院,首先吸引记者眼球的是门口的印有该院头衔的11块铜牌牌,但记者发现,其中像“国字号”的“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眼视光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儿童眼保健专业委员会特邀专家组成员单位”“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视觉健康分会副主委单位”、“全国卫生产业管理协会视光产业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视光学组副组长单位”等五块铜牌下方都没有授牌单位名称,就连“淮阴区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的铜牌下方也没有授牌单位。
爱尔眼科4:淮安爱尔眼科医院与淮安高新区实小签署合作协议被博主质疑到底是公益还是商业进校园。 朱鼎兆 摄
“确实是我们主动找到淮安高新区实小进行合作,”淮安爱尔眼科医院CEO曹勇胜开门见山地告诉记者,此次合作不存在商业行为,也不存在收集学生以及家长的个人信息,完全是公益性活动。据其介绍,淮安爱尔眼科医院作为淮阴区唯一一家民营眼科专科医院,与淮安高新区实小合作,完全可以利用医院专业技术为该校学生提供视力方面服务。比如,采集学生的眼视力信息,根据不同时期眼视力变化,最终生成一份很详细的学生眼视力报告。报告生成后,会建议学生到淮安爱尔眼科医院接受治疗或矫正吗?面对记者的质疑,曹勇胜没有作出回答,他只是强调,绝没有任何商业行为,也不存在收集学生个人信息。
双方合作协议都能盖章了吗?面对记者的疑问,曹勇胜说:肯定盖章了,但是当他让工作人员拿来协议时发现,作为甲方的淮安高新区实小并没有盖章,对此,他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签约只是个形式,最重要的是怎么把事情做好”。
医院称博主恶意发表不实言论,已收集并公证!
“博主‘我是佩儿’已不是第一次在微博上发布对爱尔眼科集团的不当言论了”,曹勇胜拿出一份由淮安市淮阴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已对博主“我是佩儿”在微博上发表的针对爱尔眼科不当言论进行收集、公证,下一步将交由集团法务部门处理。
淮安爱尔眼科医院(右)与淮安高新区实小(左)签署合作协议被博主质疑。(微博截图)
那么,淮安爱尔眼科医院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医疗机构?百度百科显示,淮安爱尔眼科医院,隶属爱尔眼科医院集团,经淮安市卫健委批准成立的二级眼专科医院,是一所集眼科医疗、保健康复、急救于一体的现代化专科医院。记者注意到,百度百科显示淮安爱尔眼科医院医护团队中有多人执业证书发证(批准)机关以及主要执业机构地点并不在淮安,而是分布是南京、无锡、徐州、宿迁等地。
记者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淮安爱尔眼科医院今年2月份因委托他人发布“近视有罪 摘镜有理”违背社会良好风俗广告而被淮阴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65万元,今年3月份又因存在不合理收费行为、违反收费标准以及不合理治疗、检查、用药被淮阴区医疗保障局处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文/摄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