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9日讯(记者 刘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案例重点关注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充分体现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突出检察机关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鲜明立场。
涉案保健品
记者了解到,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批准逮捕侵权假冒犯罪8125件13901人,起诉14957件29624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297件141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95件984人。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9件,分别是:王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赵某涛等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H电缆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孔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申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桶装水案,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彭某某、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四川K化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吕某某等人电信诈骗案。其中6个案例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其他案例涉及电缆、柴油、农资等民生领域问题。
虚假宣传材料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吕某某等人电信诈骗案成为典型案例之一。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伙同被告人吕某,在北京成立公司,纠集同案犯侯某某、张某某等30余人,组成固定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假冒医疗卫生单位行政工作人员、医生、主任等身份,通过谎报病因、夸大产品疗效等欺诈手段群呼或单独拨打不特定老年被害人电话,将十几元至一、二百元购进的保健品、药品,以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价格卖给老年人群体,以此获取非法利益。经查,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该犯罪集团共计骗得江苏省、北京市等10余省份1010余名老年被害人人民币492万余元。
吕某某案庭审图片
2021年8月13日、9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诈骗罪对吕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某等21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