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多名被告人形成上下游黑色产业链,在环境糟糕的宠物饲料加工坊生产添加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酚酞”成分的减肥产品并向全国多地美容店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
几年前,顾某与周某结识,向其订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酚酞”成分的减肥片剂,并部分销售给方某。方某将散装减肥片剂包装成品牌排毒养颜减肥产品,将部分给了齐某等人通过美容产品展会、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向江苏南通、泰州、连云港、苏州等地的美容店宣传、推销上述减肥产品。
2020年12月,方某以每粒0.32元的价格向顾某订购了260万粒减肥片剂。2021年1月,顾某以每粒0.15元的价格向周某订购,后周某以每粒0.03元的价格与王某达成生产协议,而王某又以每粒0.025元的价格将这260万粒散装片剂交由徐某生产。王某、徐某两人在徐某的宠物饲料加工坊内将“酚酞”、淀粉等混合搅拌,压片后生产出260万粒散装含“酚酞”的片剂。
如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方某、顾某等人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酌情从轻、从宽处理,如东法院最终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周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均处适量罚金及相应期限食药职业禁止,同时责令相关被告人进行公益损害赔偿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提醒,通过非正规渠道如微信、微博等购买药品、减肥食品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在专家指导下食用。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