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正是鱼儿成长繁衍的旺季。然而,此时却有一些不法分子趁机用电网捕杀它们,严重破坏了水上生态环境。近日,在连云港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指导下,海州公安分局联合有关部门成功摧毁一个非法捕捞团伙,斩断了2根“捕捞-运输-销售”非法链条。至此,临洪河及周边水域的长期非法捕捞乱象得到了有效整治。
民警上船检查
2021年12月,海州公安分局接到连云港市局水警支队交办线索:临洪河水域盘踞着以村民鲁某为首的一群不法渔民,长期进行电击捕捞,严重破坏了当地水资源生态环境。为此,海州分局组织食药环侦大队、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进行了深入调查、走访,陆续发现了临洪河水域带有电捕网等非法工具的十余条渔船,逐渐摸清了这些不法渔民的交易方式、捕捞规律及销售渠道。
民警上船检查
其间,海州分局与水警支队多次召开碰头会,商讨如何在抓捕非法电捕者时,同步进行“三无”船只整治行动。
3月1日7时许,连云港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和海州公安分局抽调的食药环侦大队、森林派出所、太平边防派出所、浦西派出所、浦南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等警力,会同市渔政、海州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了本次行动。
“停下,把船停下,我们是水上联合执法队的,你们涉嫌非法捕捞,请接受检查!”
“领导,我们的船只近来没有用电网捕鱼,不信,你们尽管查。”
“近来没有,以前呢?”
“啊,那是……那是前段时间……”
执法队员当场拦住了一条带有电击网渔船的去路,并从该船上查获了电瓶、发电机、电捕渔网等作案工具。
嫌疑人接受民警询问
随即,执法队员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又一股作气,拓展巡查力度,在临洪河等水域抓获了鲁某等6名非法捕捞嫌疑人,查获电瓶、发电机、电捕渔网等作案工具20余件,查扣携带电捕网非法船只9条。
经审查,6名嫌疑人均对电击捕鱼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们交代,2020年以来,在新沭河、临洪河等水域,使用禁用的电捕鱼方法捕捞鲫鱼、鲤鱼等水产品30余吨,然后带回家或卖给朱某、徐某等鱼贩子,非法获利30余万元。
3月2日,因情节严重,6名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海州分局食药环侦大队会同相关派出所正对其余携带电捕鱼工具的“无主船只”船主展开调查。
查获非法捕鱼的电瓶
警方提醒:国家依法保护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宏观调控重点水产资源、水域生态保护工作,依规设置禁渔区、禁渔期等,公民违规捕捞,尤其以电鱼、炸鱼等方式捕捞,不仅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触犯了法律,更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险,切勿为之。
如果发现有人采取电毒炸等禁用方法、工具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海州公安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巡逻力度,强化线索摸排,积极会同职能部门开展涉渔违法犯罪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鱼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切实维护海州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宋直静 周宗江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