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日讯(通讯员 丁晴晴 记者 刘浏)售卖鼠药应依法取得登记许可,非法售卖可能涉嫌犯罪。近期,宿豫区检察院办理的4起售卖含有剧毒成分的鼠药案,均涉嫌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案。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鼠药属于高毒农药,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资质并登记备案后才能售卖,否则将受到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果私自售卖的鼠药中含有剧毒物质,还将承担法律责任。案件中,四人在集市上摆地摊、走街串巷,把含有剧毒成分的老鼠药和脚气膏、老鼠粘混卖,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不管不顾,一旦引发中毒或投毒事件,将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经鉴定,涉案的老鼠药中含有剧毒物质“氟乙酸钠”,这是一种用于制备氟化物的有机化合物,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法买卖、存储含有剧毒化学物质的老鼠药2千克以上,就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四人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生活困难、身患疾病,为补贴家用以身试法。依法,四人均需判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情,他们情况特殊、获利不多且未产生实际危害后果。该院经过充分释法说理,促使嫌疑人认罪悔罪,适用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快速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发现,这些售卖的鼠药多是从外省流动货车、县城集贸市场批发而来,通过现金进行交易,进货渠道零散。为此,宿豫区检察院召集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共同会商规范鼠药管理工作机制。检察官提醒,存储、运输、买卖剧毒鼠药可能涉嫌犯罪,有灭鼠需求的,应到具有经营许可的商店进行购买正规鼠药。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