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28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晚间,南京江宁禄口交警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白色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
随后,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曹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是3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当民警要求曹某出示证件时,曹某支支吾吾,一直找借口推脱。最终,曹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并没有驾驶证,在2019年因为醉酒驾驶已经被吊销了。
经查,原来,曹某原来考取的是A2驾照,在2019年因醉酒驾驶被禄口交警中队查获,当时作出了吊销驾照的处罚。
没想到,曹到仍然不知悔改,在驾驶证被吊销后,依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还再次被禄口交警中队查获。
目前,曹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拘留8天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