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不具备外汇经营资格,却做专职“黄牛”买卖外汇,不到一年时间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4200万元。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涉案人戴某。
江苏人戴某,长期无业,听到朋友说买卖外汇可以挣钱,他便动起了小心思,长期在连云港本地的银行附近蹲点,从几百几千美元的小单做起,逐渐成为在外汇倒卖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黄牛”,戴某用了1年多的时间。2020年5月,前期的“付出”终于有了“回报”,戴某迎来大客户。在境外做生意的燕某联系到戴某,称自己公司有许多美金无法正常进到国内账户,希望戴某可以“帮帮忙”。手中有这张境外王牌,戴某的生意越发风生水起,通过居间联系、介绍他人采取以境内账户结算人民币、境外账户结算美元的交易方式买卖外汇赚取差价,每次倒卖外汇获利2-3个点。从2020年5月到2021年5月,仅一年的时间,累计交易金额就已达到660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200万元,戴某从中牟利80余万元。
2021年12月21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以戴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海州区检察院于同年12月28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提醒,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法规,经营外汇兑换业务应当经国家批准、许可,在国家指定银行及法定外币兑换点进行兑换。任何不通过银行兑换或特许机构实现的私下换汇,都是违法行为。广大群众需要使用外汇时应当理智选择合法的汇兑方式,切勿贪图一时便利,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王芳 宗申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