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在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形成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的有效联动,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到2025年底,实现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显著提升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成。
《指导意见》明确了谁核发、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夯实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将重点严查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在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形成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的有效联动,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到2025年底,实现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显著提升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成。
《指导意见》明确了谁核发、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夯实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将重点严查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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