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因大风掀起雨衣挡住视线摔伤能获取工伤赔偿吗?在之前的几年里,由这起事故引发的官司经历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有了最终结果。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再审维持了苏州中院的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情况不构成工伤。
劳动者是否对单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成为该案的关键问题。再审法官表示,应综合考量导致事故发生的各方因素和各种证据,审慎认定职工是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雨衣被风掀起遮挡视线,骑车人摔倒受伤
陈斌(化名)是太仓一家公司的员工。一个雨天的清早,年近六旬的他在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摔倒,造成左肩关节脱位并大结节骨折、臂丛损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陈斌驾驶电动自行车遇风掀起雨衣,遮挡视线,车辆与非机动车道左侧路牙发生碰撞,致其倒地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
陈斌向太仓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未获支持,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本案一审时的争议焦点为陈斌是否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法院认为,陈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主要系风雨外力因素所致,其对单方交通事故不负主要责任,判决支持陈斌的诉讼请求。太仓市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陈斌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受伤,太仓市人社局认定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无不当,于是改判驳回陈斌诉讼请求。
高院再审:事故并非不可预见,维持二审判决
对于二审结果,检察机关抗诉认为,本案事故系风掀起雨衣、雨衣遮挡视线、车辆碰撞公交站台延伸路牙三重因素综合所致,陈斌对此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上下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并非当然构成工伤。陈斌在风雨中骑行电动车应尽小心谨慎注意义务,在风大雨大的情况下其未采取停车整理雨衣或推行电动车等避险措施,而选择继续骑行,因风掀起雨衣遮挡其视线,致其电动车撞到非机动车道路路牙,引发单方交通事故。
江苏高院认为,这起事故并非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而系其主要过失所致,于是判决维持苏州中院的二审判决。
法官说法:单方事故“主要责任”认定是难点
再审法官表示,在单方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一般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只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因此确定劳动者是否对单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进而确定能否认定为工伤,成为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难点。
“对于这一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综合考量导致事故发生的各方因素和各种证据,特别是综合审查天气、道路等客观因素以及职工是否谨慎注意等主观因素,审慎认定职工是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法官表示。
“省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引发的再审工伤认定案件,少之又少,本案即属一例。”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认为,江苏高院再审判决书的说理部分有一个亮点,认为“结合工伤认定司法实践,若扩大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将加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同时亦损害其他工伤参保职工的权益,有悖法律之公平精神”。
他认为,这代表了江苏高院对于这类案件的裁判理念,值得实务届充分重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