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海关缉私局东兴缉私分局侦办的一起走私农副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某、周某某等14名被告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其中主犯杨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认定,以杨某某为首的走私、骗税团伙,与河南、湖北、广西等地数十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合谋,以香菇、木耳、茶叶等农副产品为“道具”,通过签订虚假外贸合同的形式将其出口至越南、中国香港,后通过边境走私团伙偷运入境。以此手段多次循环制造虚假付汇结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同时偷逃进口税款。该团伙自2017年4月至案发,共代理出口农副产品1026柜(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23亿元,偷逃应缴税款2.65亿元。(总台央视记者 廖汨 刘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