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损伤遗留截瘫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因为加害人无力赔偿,2019年7月24日,张某某至盐城亭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援助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在被告晏某兵缺席的情况下,法院组织其他原、被告进行质证, 2021年1月21日亭湖区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书,由保险公司及侵害人晏某某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480041.66元。
组织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021年以来,亭湖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6起,帮助受援对象追讨各类赔偿损失近四百万元。
组织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近年来,亭湖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一直致力于为受援人谋求最大利益,全力以赴应援尽援,将“法援惠民生 拓展工程”做到实处。他们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即来即办,同时为保障受援人利益,帮助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在必要的情况下,援助律师会在第一时间帮助受援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亭湖法律援助中心还组织相关案件学习,不断提高中心人员处理此类问题法律服务能力。
通讯员 诸锦慧
校对 盛媛媛